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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加强全省民爆行业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10: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字号:[ ]


 

 

各市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民爆行业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委办明电〔201810号文件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1813号)及我办安委会专题会议部署,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暑期,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安全风险加大。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民爆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研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温、汛期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汛期暑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市、县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转发鲁安办〔201841号文件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的通知》(鲁科工爆〔2018223号)、《转发改进民爆生产线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和提升工业雷管生产线钢板防护间防殉爆能力的通知》(鲁科工爆〔2018189号)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民爆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加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管控,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雷雨天气,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涉爆场所要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对极端天气或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治理的,要依规果断采取关停;要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区域,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要情况信息,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要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情况收集,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广大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将此通知转发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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